8.02.2007

WHY SEX? 性行為的 237 個理由

「你或你所認識的人為什麼要做愛? 」如果沒有一群人集思廣益,我想任憑個人想破頭再怎麼列舉也不過就是那幾個理由,愛對方、愉悅之類的,然而除了這年頭做愛的理由確實不這麼單純之外,人們似乎也會把某種情緒情結巧妙地隱藏在冠冕堂皇的理由所驅使的性行為當中,這些都是需要廣泛的調查去觀照的。

這些由問卷調查 (17-52 歲) 收集來的 715 個性行為的動機理由,美國德州大學的心理學家一條一條比對最後精簡到剩下 237 個。但就一個能力單薄的 blogger 而言,我無法一個個列舉跟讀者分享,棉薄之力只能盡到把後來用這 237 個理由對另一批人進行問卷排行調查所得出男女均分差異最大的前 50 個做愛的理由翻譯列舉出來:

  1. 對方正在脫衣服
  2. 我想感受男子氣概
  3. 慾火焚身
  4. 我想感受女子嬌柔
  5. 對方有惹火的身材
  6. 對方是現成可以發生關係的
  7. 對方的外表吸引我
  8. It's fun
  9. 對方有漂亮的臉蛋
  10. 我想要高潮
  11. 機會送上門來
  12. 我要看我能不能把對方拐上床
  13. 我要滿足對方
  14. 我要比朋友擁有更多性經驗
  15. 我想出名
  16. 我想增加性伴侶的數目
  17. 看到對方刺裸忍不住
  18. 對方太性感火辣了,忍不住
  19. 對方喝醉,我可以把握機會
  20. 我需要另一個戰積
  21. 有一段時間沒做愛了
  22. It feels good
  23. 對方堅持硬要
  24. 我知道對方經常力不從心
  25. 性行為可以提高我的社會地位
  26. 對方的眼睛很漂亮
  27. 對方的外表令人無法抗拒
  28. 別人同意的
  29. 做為朋友間的話題
  30. 我很無聊
  31. 我要改善我的性愛技巧
  32. 很長一段時間沒做愛了
  33. 我要向朋友炫耀戰利品
  34. 別人挑逗我
  35. 要讓朋友刮目相看
  36. 我要實現夢想
  37. 對方要求我跟他發生關係
  38. 我要讓對方高興
  39. 我要報復別人
  40. 對方很出名,我要能炫耀與他的關係
  41. 跟別人比賽誰先跟他發生關係
  42. 我要跟別人炫耀自己的性經驗
  43. 我想獲得別人的讚賞
  44. 冒險刺激
  45. 我想性愛會讓我感覺起來更健康
  46. 我想要看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47. 我想要變得受歡迎
  48. 我想改變聊天的話題
  49. 我要中止這段關係
  50. 我很好色

林林總總看得眼花撩亂,卻又覺得某些理由在心理層面的相似度頗高,心理學家於是把這些理由進一步歸類成四大項目:

  1. 身體相關,理由包括舒解壓力、歡愉、身體渴望,以及經驗追尋;
  2. 為達目的,動機有獲取資源、社會地位、復仇與功利心態;
  3. 情感方面,做愛是為了愛與責任、也是一種表達方式;
  4. 不安全感,藉由性行為來增強自信、看守伴侶,成了壓力負擔。

但就算這麼歸類,人類的性行為依然無法只是繁衍族群樣的單純。然而,更不單純的是偶爾我們無聊的時候,碰上了送上門來的機會,加上自己又有一段時間沒有性伴侶,趁著對方喝醉唾手可得,看著他令人無法抗拒的外表,想著這回又有可以跟朋友炫燿的一夜情戰果而發生了性行為,事後看著對方回應被追問為什麼看上彼此的問題時,竟然可以很高雅地說,一切只是因為你的眼睛太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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