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Tripoli 6 醫護人員案聯想蘇建和三死囚案
約莫在利比亞最高法院確定要定讞纏訟近十年的六名醫護人員死刑之際,台灣高等法院又突然將蘇建和案的判決改回死刑,雖然兩個事件本質不同,卻難免令人聯想結局會不會一樣。
1999 年,在利比亞的黎波里 (Tripoli) 工作的五名保加利亞籍護士與一名巴勒斯坦籍醫生被控用愛滋病毒感染超過 400 名孩童。這件事引起各方的關注,而且因為牽涉到愛滋病毒散播的鑑識與研究,連國際上知名的 Nature 期刊在諸多證據顯示這些孩童感染是由於醫院的衛生條件差所致後也投入鼓吹拯救這六名醫護人員的行列。
我也一直關注這個事件,簡稱為 Tripoli 6 ,的發展,而且在 7 月 11 由媒體得知利比亞最高法院維持這六名醫護人員死刑的時候,也一度以為事情結束了,這些年人權組織的努力成了泡沫。萬萬沒想到「維持死刑不得上訴」只是一種司法程序結束的宣告,不代表真正要終結這些醫護人員生命無可轉圜的律令。
死刑宣告不過才兩個禮拜,戲劇性十足的政治程序緊湊登場,從巴勒斯坦籍的醫生被授予保加利亞國籍、利比亞格達費政府突然宣布將死刑改成無期徒刑並答應引渡回保加利亞服刑、保加利亞總統特赦,到現在六名醫護人員重獲自由,真的讓我開了眼界,也看傻了眼。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歐盟跟利比亞的政治交涉,也付出不少代價,除了每個小孩一百萬美元的賠償之外,據 BBC 報導,還得對利比亞開放農漁業進口、幫忙他們修理古蹟、發給他們學生獎學金...等。確實很諷刺,如果這個事件是因為自己國家的衛生條件不好所致,一個看似堅持到底司法正義成了拿人質勒索金錢的盜匪。
十七八年了,如果鑑識的證據不足以定罪,蘇建和三人身陷的這個司法體系所堅持要彰顯的正義到底滿足了誰? 或想要滿足誰? 被滿足了之後,他們三人的結局會不會跟 Tripoli 6 一樣呢?
1 則意見:
恩
所謂的法理
不就是一群人定下的規矩
鴨蛋殼在怎麼密還是有縫
還是有漏洞可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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