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亂性不可怕,不亂性才恐怖
也許我們都太輕忽而且濫用「酒後亂性」這樣的說詞。當自己選擇從清醒的狀態澆灌喝到爛醉如泥時,最好也有把握下一次清醒過來之前,自己能在法官面前證明自己自主過什麼事。 M 小姐在這一點上面,做的並不好,在一次喝醉後遭一名電腦軟體工程師性侵的告訴審理庭上,她這麼告訴陪審團:
M's next memory, she said, was finding herself on the bed. Mr Bree was having sex with her. She told the jury that she had not consented.
M 回想不起來什麼,只知道自己醒來之後就發現自己躺在床上跟 Bree 發生了性關係。她說她不是自願的,電腦工程師因此被以性侵罪名判了五年刑期。
被關了五個月後,Bree 上訴後的判決下來,三名英國法官相當慎重其事地說:
Sex would amount to rape if the complainant had lost her capacity to choose as a result of drink.
強姦罪會成立,假如原告醉到失去自主能力。言下之意也就是撤銷了先前 Bree 的判決,重新還給他自由。儘管與陪審團的意見相左,上訴法官認為他們的決定不夠「安全」,並決定這件案子不再更審。
性別不同,對這事我們會有性別上的認知差異,有時候更帶著維護同性權益先入為主的觀點各自表述:認為 Bree 是個早有預謀趁人酒醉無力抵抗之危的大色胚;認為 M 先是自願而後反悔。
但是法官認為這件案子是否構成性侵罪的界線很明顯:假如原告 M 喝醉到無法自主,那麼被告 Bree 與她發生關係就是強姦;倘若 M 即使喝了很多酒仍然有自主能力,Bree 的性侵罪就不成立。
M 是喝得爛醉如泥,但是法官認為她仍有自主能力。但也就是因為爛醉如泥記不起發生什麼事而沒有證據證明 Bree 當時沒有取得同意與她發生關係,重點在此。 Bree 無罪。
酒後亂性不可怕,不亂性才恐怖。然而,亂不亂性有沒有自主能力的酒醉程度界定在哪裡,難道是把開車酒測那一套搬到迷姦藥四處流竄狼虎環伺的聲色場所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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